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(津财规〔2017〕20号)
发布时间:2017-12-31 10:12:30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》、《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津政办发〔2015〕63号)等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,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共同拟定了《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进一步促进天津市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规范节能专项资金管理,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附件: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(津财规〔2017〕20号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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